黑垦局办文〔2009〕74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垦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分局,八一农大,农垦科学院、北大荒种业集团,总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95号)精神,结合垦区实际,总局决定在垦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并制定了《2009年垦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齐齐哈尔、绥化、哈尔滨分局于10月10日前,以分局文件形式将分局《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总局科技局,电子件发送至kjjzhao@.com.cn。
二、请各分局、八一农大、农垦科学院、北大荒种业集团按照《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规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科推广函〔2009〕第198号)要求,于10月10日前报送相关“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至总局科技局,电子件发送至kjjzhao@.com.cn。
三、请各分局要在科教司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网站改版完成后及时在网上填报有关数据。科技示范户手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农业科技示范户”门牌由总局统一印刷和制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标牌尺寸、排版样式、颜色待定。
附件:1、2009年垦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样表)
3、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规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协议书
二○○九年九月一日